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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关于遴选报送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优秀案例和作品的预通知
来源:政教处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2-08 [ ] [关闭页面]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好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84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宣传展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遴选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案例和优秀作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文明风采”活动优秀案例。活动案例能充分总结学校开展“文明风采”活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成果,反映学生通过参与“文明风采”活动的成长与蜕变,案例应突出主题,具有真实性、创新性、典型性和实效性,案例内容包括文字说明(不超过3000字)、图片(jpg、jpeg、png,50M以内)、视频(rmvb、avi、mp4,300M以内)等。

2.优秀作品。优秀作品分为适合展演的舞台作品和适合展览的非舞台作品两类。适合展演的舞台作品包括歌舞、器乐、曲艺、演讲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作品以视频形式报送,视频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300M。适合展览的非舞台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手工艺品、非遗作品等。要求:长、宽、高均不超过1m(字画作品不限尺寸),重量不超过2.5kg。优秀作品应突出立德树人主题,鼓励学生多角度展示自身艺术修养、文体特长、兴趣爱好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际行动中,不断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道德素养。

二、遴选报送程序及数量

1.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推荐。活动优秀案例推荐1个;适合展演的舞台类作品推荐1个;适合展览的非舞台作品推荐2个(范围包括书法、绘画、雕塑、手工艺品、非遗作品等),我市三所国家千所示范校可各增加1个名额。

2.专家遴选。根据学校推荐情况,组织专家遴选优秀案例和优秀作品,并报送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参加宣传展示活动。

三、报送要求

1.优秀案例和作品要突出原创性和创新性,以往已报送或获奖的案例和作品不得重复报送。赛项实行平台化管理。作品报名、优秀案例、适合展演的舞台作品、适合展览的实物作品的佐证材料(包括制作过程视频和实物图片各1份)、作品签单等通过省职业能力大赛报名平台http://jnds.zjve.cn上传报送。适合展演的舞台作品和适合展览的实物作品报送时均需上传作品签单。其中,适合展览的实物作品的制作过程拍摄成不超过100M的视频(包含全方位作品展示及作品说明)和不超过10M的实物图片各1份上传平台。

2. 入选优秀案例与优秀作品上传通道开启时间为2月26日10点,通道关闭时间为3月1日12点。

3.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将报送优秀案例汇总表(附件1)、优秀作品汇总表(附件2)和作品签单(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437604532@qq.com。

4. 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于2月25日前将推荐的优秀案例(纸质稿)和适合展览的实物作品寄送至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黎明西路394号),邮编:325000,联系人:张老师,13676743056。将优秀案例(电子稿)和适合展演的舞台作品、适合展览的实物作品的佐证材料(制作过程视频)发送指定邮箱437604532@qq.com

附件:(从温州教科研网下载)

关于遴选报送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优秀案例和作品的通知.docx

1.优秀案例汇总表

2.优秀作品汇总表

3.优秀作品签单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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