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精神,参照《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1997〕108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30号)、《关于增加技能鉴定收费职业(工种)的批复》(温发改费〔2014〕178号)等文件标准,结合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职业(工种)类别、认定等级范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相关政策及市场物价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本标准自2023年12月26日起执行,原有收费标准与此标准不一致的,按此标准执行。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