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动态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创新创优加分项目3个部分。直属学校(单位)基础性指标围绕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与执行、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建设5个方面内容进行,共计80分;直属学校发展性指标围绕清廉学校建设方面内容进行,共计20分;创新创优加分项目不超过10分。考核时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的项目进行扣分,每类分值扣完为止。
本办法考核所得分数以20%占比计入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总分。
三、考核方法
(一)实行动态考核。平时围绕考核内容适时组织有关专项工作检查,并由组织处、机关党委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年终由市局相关处室根据考核办法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考核赋分。
(二)综合评定。考核在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组织处负责实施;根据动态考核情况,年终由组织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加分和定档办法
(一)加分办法。反腐倡廉的做法经验得到市教育局推广的加2分,得到市级推广的加3分,得到省级及以上推广的加5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工作成绩突出,受市教育局表彰的加2分,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承办市教育局现场会的加2分,承办市级现场会的加3分,承办省级及以上现场会的加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定档办法。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档次分别进行定档:市局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分别按40%的比例,择优确定为优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等次定为不合格:
1. 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禁令”被上级部门查实且情节严重的;
3.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被上级部门查实3人次及以上的;
4.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其余的学校(单位)考核等次定为合格。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单位)党组织,由市教育局党委予以通报表彰。
(三)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单位),不得参评集体综合类先进,取消其主要领导的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温州市直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动态考核评分